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组织开展旅游公路示范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国将力争建成一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旅游公路服务功能有效提升,公路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首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申报相关材料按照相关要求报交通运输部。
通知要求,示范工程建设应通过精心设计、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合理增加服务设施、共享多元信息服务,打造公路旅游精品路线,激发和释放旅游消费新需求,服务群众旅游休闲的多样化需要。一是路线和线位选择展现旅游公路的旅游价值,保护自然环境,并通过设置支线等方式与沿线旅游资源相衔接。二是融合利用景观风貌,确保旅游公路原有的天然禀赋不被破坏。三是合理设置安全设施,充分考虑安全设施的景观影响。四是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可与周边旅游景区、村镇联合设置。五是开展特色信息服务,加强交通旅游大数据应用,健全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六是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交通和旅游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协同联动的旅游公路建设管理机制,将旅游公路的公益属性和旅游产业廊道的经营属性有机结合。
通知明确,旅游公路示范工程要选择旅游特色突出、旅游交通为主的公路,原则上不包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通行重型货运车辆为主的公路。示范工程原则上长度不小于50公里,沿途具有地方代表性的旅游资源,可选择扶贫公路与绿色公路、红色旅游公路有机衔接,尽可能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及服务区改造建设、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等规划建设相结合。
交通运输部将组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从目前已建成、在建和近期拟开工的公路工程项目中选取产生首批旅游公路示范工程项目,适时组织后续示范工程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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