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古城墙未批先建“混搭”电梯惹争议 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古城墙的维修或修建需经国家文物部门审批。而据西安市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前曲江城墙管委会曾向文物部门申报修电梯方案,但当时只提供了设计草图,相关的资料不完备,现在施工属于手续不全的行为。 西安城墙景区工作人员表示,修建电梯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游览辅助设施,提升整体服务功能。 近日,“西安城墙景区”官方微博发文称,该游览服务辅助设施已于7月5日晚停工。同时,已将该设施轻质材料相关参数、可逆工艺细节做法,以及文物保护措施等综合资料一并提请相关部门阅审,在阅审确定之前,该设施不会动工。 对于西安古城墙上修电梯一事,部分网友表示理解。新浪微博网友“郎-元熙”认为,“西安城墙是全国人民的城墙,每位公民都有游览城墙的权利。中国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城墙修建应当考虑到广大老年人群体和肢体残疾公民的需求。”还有网民表示,在日本一些古城也装了电梯,只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适当改造以方便游客未尝不可。 然而多数网民对此仍表示质疑。有腾讯网友表示,“给古城墙建电梯,看中的是‘钱’途,而不是文物保护的前途。面对旅游的经济效益诱惑,全国不少景区纷纷在装电梯上动脑子、想法子,不仅破坏了景区的和谐美感,也破坏了原始的文明。况且没有经过审批就心急火燎地建设,非常不妥。” 历史文物古迹为何屡遭“变脸”? 近年来,历史文化古迹“变脸”、“混搭”过多现代元素,遭“维修性拆除”现象屡禁不止。 古城墙“动土”修电梯的闹剧,也曾在古城南京上演。南京方面修建电梯的理由同样是为了方便老人和残疾人登城墙参观。修建方案一出便遭到专家、市民强烈反对,但电梯仍然开建,随后又以民意为由拆掉。先修建后拆除,一度引发广泛争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王吉怀表示,文管部门的审批程序就是一个严密的论证过程。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明城墙上“动土”,应该先做规划、专家评审,还要经过文物部门的审批。西安古城墙景区在未通过市文物管理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动工,反映有关部门文物保护意识的欠缺和当前相关制度约束机制的不足。 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湖北襄阳市文物管理处负责人邹劲向记者介绍说,襄阳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当前文物保护法在一些具体执法过程中缺乏操作性,有时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来说有心无力。他呼吁,应尽快修订完善文物保护法,堵上“建设性破坏”和“开发性破坏”的漏洞。 业内专家表示,目前还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库,未形成完善的文物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平台。在基层,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足现象较普遍。这不利于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加强文物保护的法治之手不能太软 王吉怀表示,城市建设和旅游发展过程中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兼顾文物古迹原址上的旅游开发和文化保护一直是个难题。 种种问题背后,暴露出地方相关部门对文物保护重视不够。一些地方政府嘴上说着重视,但遇到文物保护与发展开发出现矛盾时,保护文物就容易出现动作变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认为,行政强制权受限是文物部门的苦恼所在。建议将文物保护法中“责令改正”的表述具体化、清晰化,并通过司法解释推动其执行力。此外,她还建议将“启动民事赔偿”写入法条,“届时,破坏文物行为的赔偿数额可能是天文数字。哪个开发商不会掂量着办事?” 武汉大学社会学教授罗教讲表示,文物古迹开发管理部门必须意识到文物的完整性、观赏性的重要意义,透过文物看历史的教育意义才是文物保护的应有之义。如果古城墙上搭配一个现代化的电梯,就会显得不协调,“穿越”、“混搭”,表面上方便游客,但其实是办坏事。 专家分析,当前对于一些破坏文物的犯罪行为,刑事追责的条款仍不完善。法律的威慑力不强,一定程度上让开发商的破坏行为变得肆无忌惮。专家建议,应建立文物保护单位的“降级和撤销制度”,不可移动文物遭受严重损毁无法恢复的予以降级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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